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,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并不顺畅。在信息化程度已经很高的一些地方,仍有不少企业对电子发票心存顾虑,即使接受了电子发票,在报销入账和归档保存时还要再打印成纸质材料,实际上仍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进行“双套制”归档保存,背离了国家推行电子发票的初衷。调研中发现,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,主要是因为企业担心国家有关部门在审计、巡视、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不认可电子发票的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,或者囿于工作习惯不愿意查阅和使用电子发票。
鉴于上述情况,特提出如下建议:一是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电子发票在审计、巡视、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的档案凭证作用,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,确认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二是国家有关部门要督促其工作人员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,尽快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,在有关工作中凡有电子发票可查的,原则上不要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。
原载于《中国档案报》2019年3月11日 总第3345期 第一版